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1)岳中行执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被申请执行人汤杰:
关于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岳市工商开处字(2010)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2011年4月26日以(2011)岳中行审字第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岳市工商开处字(2010)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汤杰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调,在本院主持下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相结合的原则,减轻对被申请执行人汤杰的处罚,并向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缴纳罚款,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