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凌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凌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某

原审被告徐州市森磊矿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凌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0)贾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1年2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案双方确认属于股权转让纠纷,冯某放弃本案以民间借贷纠纷向凌某主张权利的诉讼,双方就股权转让事项另行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另行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各自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由各自承担。

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冯某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由凌某承担。

审判长黄政

审判员周向前

代理审判员王峰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汪惠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