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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许某,男。

委托代理人唐某,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张某,男。

本院提级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强制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项已于2011年7月25日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湖南省湘潭市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岳民商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李亚勤

审判员肖克光

代理审判员肖俊

二O一一年九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黄虎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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