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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某市邮政局储蓄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渭南市合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王××,男,19××年×月×日生,汉族,高中文化,陕西省合阳县。

被执行人××省××市邮政局。

法定代理人刘××,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王××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渭中法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省××市邮政局支付赔偿款x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及执行费用。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市邮政局已履行义务,清还所欠王××储蓄款x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和执行费用,本案执行清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渭中法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

审判员王××

审判员雷××

二○一一年×月×日

书记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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