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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某乙与被某诉人龚某、被某诉人澧县荆湘建材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某)王某乙,女,53岁。

委托代理人唐志,湖南城头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某诉人(原审原告)龚某,女,42岁。

委托代理人明文富,湖南鼎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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