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甲,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高亮,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鲁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勇,河南赵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某甲因与被上诉人鲁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1)牟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1)牟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胡忠宇
审判员侯军勇
审判员赵建伟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