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湘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郑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益阳市人。

被执行人湘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某,总经理。

郑某申请执行湘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5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x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湘潭市检察院协调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潭中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姜卫兵

二0一一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李梦华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