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陶某诉被告上海某电器集团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间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原告陶某。

被告上海某电器集团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诉称,被告因建造厂房所需于2007年5月19日向原告借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0万元,约定借期1年,x%。借款到期后,被告仅支付利息x元,剩余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x元至今未付,据此,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本金30万元;2、判令被告偿付利息x元。

被告辩称,欠款属实,要求协商解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上海某电器集团输变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2009年12月10日前返还原告陶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支付利息x元,两项共计人民币x元;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三、本案受理费6610元,减半收取3305元,财产保全费2290元,两项合计诉讼费559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被告应于2009年12月1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已于2009年12月3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英

书记员于洁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