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曲某与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时间:2005-08-24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东民四终字第67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东民四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曲某,男,42岁,汉族,(略)渔民,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孙伟,山东高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石某某(系曲某之妻),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垦利县X乡X村民,现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董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垦利县X镇X村民,现住(略)。

上诉人曲某因与被上诉人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垦利县人民法院(2005)垦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孙伟、石某某,被上诉人董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垦利县人民法院(2005)垦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垦利县人民法院重审。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胡松河

审判员于秋华

审判员李万海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崔海霞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