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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贩卖毒品一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渑池县人民法院

罪犯李某(又名李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

2011年9月22日本院作出了(2011)渑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查,罪犯李某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李某暂予监外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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