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CV171/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民事上訴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案件2006年第171號
(原土地審裁處建築物管理申請2005年第2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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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德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與
答辯人黎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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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法官: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文瀚
聆訊日期:2007年12月6日
判決日期:2007年12月6日
判決理由書日期:2007年12月11日
判決理由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頒發上訴法庭判決理由書:
1.本案的答辯人黎明光就本庭2007年7月30日的判決提出逾期申請,要求本庭頒發許可,讓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2.本庭拒絕申請,理由是有關申請不符合《香港終審法院》(香港法例第484章)第22(1)條的要求。本案不涉及款額或價值達$1,000,000或以上的爭議。答辯人亦未能指出本案涉及任何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重要性,或有其他理由以致案件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答辯人就本申請提出的理由只是重複本庭及黃一鳴法官的判案書內所列出的爭議點。
3.基於上述理由,本庭駁回申請及不作出任何訟費命令。
(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林文瀚)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申請人:由司徒毓廷律師行代表,缺席。
答辯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