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沅陵县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沅陵县国土资源局对被执行人谢茂福因退出土地、拆除违章建筑一案于2011年3月17日作出的沅国土资罚字[2011]第X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查,本院于2011年5月X号裁定准予撤回申请。至此,沅陵县国土资源局沅国土资罚字了[2011]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