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廖某与郴州市xx汽车公司、黄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郴江营销服务部、张某乙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廖某

委托代理人李远林,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雷惠媛,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郴州市xx汽车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某甲

委托代理人陈某

被告黄xx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郴江营销服务部。

负责人陈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龙玉,湖南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乙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某与被告郴州市xx汽车公司、黄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郴江营销服务部、张某乙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廖某于201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中,原告以需对案件事实进一步核实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xx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廖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28元,减半收取1164元,由原告廖某负担。

审判长唐伟

审判员肖雯

审判员曹华英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赵某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