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尹xx与被告谢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鹤城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X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怀鹤民一初字第X号

原告尹xx,男,。

被告谢xx,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xx与被告谢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尹xx于201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尹xx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尹xx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尹xx承担。

审判员陈发林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许丽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