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邓xx与被告刘xx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双峰县人民法院

原告邓xx

委托代理人彭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双峰县人,住(略)。

被告刘xx

委托代理人贺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双峰县人,住(略)。

原告邓xx与被告刘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0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钟国辉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0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周强华担任记录,原告邓xx及其委托代理人彭某、被告刘xx及其委托代理人贺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邓xx诉称,原、被告于198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88年12月18日在本县X乡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989年9月生育女孩邓xx,1991年生育女孩邓x;婚后,原、被告感情不是很好,1994年两人一起到佛山打工期间,被告开始打牌赌博,买六合彩,刚开始还是小打小闹,到2007年原告在韶关开商店,被告继续留在佛山,在赌场大显身手,年底,被告走投无路来到原告处,原告将商店交给被告经营,自己借钱买了辆货车出去拉货,被告趁原告外出,经常跑到外面赌钱,结果商店全部亏空,还负债万多元,这给原告精神打击很大,导致货车翻了二次,与别人碰过二次,只好将车子卖掉,导致经济损失40多万元,双方现已分居近三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原告邓xx为支持自已的诉讼请求,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xx乡xx村委会证明、原告所书的家庭概述、邓xx与邓x所书自述、xx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仁化县公安局收取事故预付款的票据复印件、修车发票复印件。

被告刘xx辩称,原、被告从相识到结婚长达四年之久,婚姻基础相当牢固,婚后夫妻感情相当好,被告从09年5月份开始确实参与过赌博,但并非沉迷于赌博,原告诉称的与事实不符,不符合离婚条件,请求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或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刘xx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告邓xx与被告刘xx于1986年5月份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88年12月18日在本县X乡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X年X月X日生育女孩邓xx,X年X月X日生育女孩邓x;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较好,2009年4月份,原告发现被告有赌博行为,并且金额较大,双方发生矛盾,被告外出打工,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原告于2010年10月29日诉至本院,请求本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达到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条件。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前恋爱时间较长,婚姻基础较好,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较好,2009年4月份,原告发现被告有赌博行为,并且金额较大,导致夫妻感情有所淡薄,至今两人分居时间不长,只要被告真心改正自已的错误,双方加强沟通,相互谅解,完全有和好的可能,故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离婚条件,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邓xx要求与被告刘xx离婚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200元,由原告邓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钟国辉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周强华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