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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XX与罗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新化县人民法院

原告罗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X镇X村X组。

被告罗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X镇X村X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XX与被告罗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XX于2011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罗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XX撤回对被告罗XX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罗XX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何亦鹏

人民陪审员欧阳清平

人民陪审员彭源湘

二0一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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