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X镇X村X组。
被告罗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X镇X村X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XX与被告罗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XX于2011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罗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XX撤回对被告罗XX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罗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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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何亦鹏
人民陪审员欧阳清平
人民陪审员彭源湘
二0一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