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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肖利平与被执行人杨安清、余国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北塔区法院

肖利平、杨安清、余国华:

关于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13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安清、余国华已按照(2011)北调确字第X号确认决定书的内容全部履行了义务,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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