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贾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x室。
被告蒋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x室。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上列原、被告的纠纷,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蒋xx应于2010年6月15日前归还原告贾xx借款人民币54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4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725元,由原告贾xx负担人民币2,000元,被告蒋xx负担人民币2,725元(被告应负担的人民币2,725元由被告于2010年6月15日前支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2010年4月13日调解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吴文
书记员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