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李某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

被告马某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原告李某于2011年12月底前一次性给付被告马某折价款人民币130万元;被告马某在收到上述钱款当日协助原告李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过户费用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本案评估费人民币8100元,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x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350元,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迈科

审判员芦玲凤

代理审判员陈接娣

书记员严霞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