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被告人卢XX犯盗窃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清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卢XX,男,X年X月X日出生。2010年9月28日被抓获,次日因涉嫌盗窃被清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年10月8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清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清丰县看守所。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清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XX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清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孔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0年5月份的一天凌晨2点左右,被告人卢XX翻墙进入卢某甲家闲院内,盗窃变速箱一台,价值2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卢XX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卢某甲陈述,证人高某某证言,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2010年5月份的一天凌晨2点左右,被告人卢XX翻墙进入田某某家闲院内,盗窃旧电视机一台、气罐一个,价值65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卢XX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田某某军陈述,证人高某某证言,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2010年6月份的一天凌晨2点左右,被告人卢XX翻墙进入卢某乙家闲院内,盗窃铁棍4捆,价值15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卢XX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卢某乙陈述,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2010年7月底的一天凌晨2点左右,被告人卢XX翻墙进入卢某丁家闲院内,盗窃小麦500多斤,铁块95斤,价值56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卢XX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卢某丁陈述,证人卢某丙证言,被盗现场照片,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2010年9月中旬的一天凌晨2点左右,被告人卢XX在卢某戊家院内盗窃编织袋400条,价值1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卢XX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卢某戊陈述,证人高某某证言,价格鉴定结论,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2010年9月中旬的一天凌晨2点左右,被告人卢XX伙同他人翻墙进入田某某家闲院内盗窃小磅一台,煤火炉子一个,台扇一台,白酒两箱等物品,价值25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卢XX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田某某陈述,证人卢某己、邹某庚、赵某某证言,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2010年9月中旬的一天凌晨4时左右,被告人卢XX在清丰县X镇南门南侧100米左右路西盗窃窨井盖一个;2010年9月17日凌晨3时左右,被告人卢XX在清丰县X路大寺门前西侧路北处盗窃马路护栏底座一个;2010年9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卢XX在清丰县X路X路口西侧路北处盗窃马路护栏底座一个;2010年9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卢XX在清丰县X镇X路新华书店门前盗窃马路护栏底座一个。上述物品价值共计755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卢XX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韩某某、张某某证言,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证明,扣押物品清单,价格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2010年9月27日凌晨4时左右,被告人卢XX翻墙进入邹某辛家院内盗窃磅板和磅砣,价值12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卢XX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邹某辛陈述,证人高某某证言,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2010年9月28日凌晨2点左右,被告人卢XX翻墙进入卢某壬家闲院内,盗窃电焊机一台,电缆20米,价值3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卢XX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卢某壬陈述,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另有清丰县公安局大屯派出所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卢XX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一、二、三、五、七、八、九款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卢XX到案后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盗窃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卢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9月28日起至2012年9月2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李少武

审判员崔丽红

审判员林繁华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韩某蓉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