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A公司诉B公司股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A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X路XXXX号XX幢。

法定代表人XXXX,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被告B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A公司诉被告B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长徐慧莉

审判员孙宝祥

代理审判员张龙宝

书记员沙芝瑜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