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冉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
诉讼代表人冉某某,男,生于1946年12月8日,土家族,农民,酉阳县人,住(略)。
被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酉阳县政府)。
法定代表人周某,县长。
被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镇人民政府(简称龙潭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镇长。
原告冉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诉酉阳县政府、龙潭镇政府征用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冉某红
审判员周某
代理审判员秦中勉
二ОΟ九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苏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