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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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某甲,男,45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某乙,男,41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某丙,女,58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某丁,女,54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某戊,女,37岁。

委托代理人周信堂,内黄某司法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5年生。

内黄某人民检察院以内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某甲、牛某乙、牛某丙、牛某丁、牛某戊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内黄某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高利军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某乙、牛某戊及其代理人周信堂、被告人刘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内黄某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0年1月28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因本村村民牛某彬与刘某某的妻子李彦霞(经鉴定系精神分裂症衰退期,无性防卫能力)在牛某彬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刘某某随手在牛某彬屋里拿起木棍对牛某彬进行殴打,后刘某平将被告人刘某某夫妇拉走。当三人刚出牛某彬家门口时,牛某彬的二儿子牛某乙夫妇回家,被告人刘某某又跟牛某乙进入牛某彬家,被告人刘某某再次用木棍殴打牛某彬,致被害人牛某彬右额颞顶部皮下出血、左肩胛骨上缘及右肩胛骨上缘皮下出血、四肢皮下出血,左手腕、背、指皮肤挫伤,经内黄某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牛某彬的损失属于轻微伤。当日17时许,被害人牛某彬在家中死亡,经内黄某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牛某彬系外伤诱发冠心病而死亡。被告人刘某某于2010年1月29日到内黄某公安局投案。

认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1、书证:被告人刘某某的户籍证明、辨认笔录;2、证人牛××等人证言;3、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结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本院惩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某甲、牛某乙、牛某丙、牛某丁、牛某戊及其及其代理人周信堂要求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刘某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x元。

被告人刘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在庭审中辩称,因被害人牛某彬强奸我媳妇,我出于气愤只是想教训他一下,没有故意伤害牛某彬的想法,不应以故意伤害对我定罪量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28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因本村村民牛某彬与刘某某的妻子李彦霞(经鉴定系精神分裂症衰退期,无性防卫能力)在牛某彬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刘某某随手在牛某彬屋里拿起木棍对牛某彬进行殴打,后刘某平将被告人刘某某夫妇拉走。当三人刚出牛某彬家门口时,牛某彬的二儿子牛某乙夫妇回家,被告人刘某某又跟牛某乙进入牛某彬家,被告人刘某某再次用木棍殴打牛某彬,致被害人牛某彬右额颞顶部皮下出血、左肩胛骨上缘及右肩胛骨上缘皮下出血、四肢皮下出血,左手腕、背、指皮肤挫伤,经内黄某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牛某彬的损失属于轻微伤。当日17时许,被害人牛某彬在家中死亡,经内黄某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牛某彬系外伤诱发冠心病而死亡。被告人刘某某于2010年1月29日到内黄某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刘某某供述:2010年1月28日中午12点多,我在家正给她(指李彦霞)洗头时,我的邻居张殿周给我送钱,我就让我妻子梳梳头,我就与张殿周说话,我们说了几句话,彦霞就出去了。我就去找她,我走到我家北边那条硬化路X街上,俺街坊赵爱花在东边喊我,我就往东边去,当时爱花在街X路南超市东边。到爱花跟前,她用手指着马三儿家的胡同说:“马三儿将彦霞叫走了”,我当时心里就知道是马三儿要给彦霞发生性关系了。因为我在这之前听别人给我说过,马三儿和我妻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马三儿在俺村的名誉也不好。

我听说后,就去了马三儿家,马三儿与其二儿子章平住一个院儿,我先掀开他二儿子住的那间屋子门帘,见门子是锁着的。我就去了马三儿住的那间屋子,进到房间内见我妻子在他的床上躺着,脸朝上,腿还在床南沿边上弯着,上身穿着衣服,下半身没有穿任何衣服,马三儿的下身衣服都脱到了脚脖处,在床边站着正与我妻子发生性关系,我就顺手从他的房门后拿起木棍朝马三儿身上打,打到他腰上、腿上,打到头上没有我记不清了,他房后的木棍不粗,还有打折的,也记不清用了几根木棍了。这些木棍有多粗我也说不准,反正我用手能握住,那些棍子都剐过皮了,有些腐化了。

我打马三儿时,我妻子从他床上爬起来,自己穿上衣服出来了,我到院里问我妻子:他找你几回了。她说两三回了。我又问她他给你多少钱啊我妻子说他没给我钱,他说是给我治病的。正说时,我大哥刘某平进到他家院子里,我哥说别吵了,多丢人,走吧。我们就从他家出来了,刚一出他家的大门儿,碰见马三儿的二儿子两口子,我们三人又一边给马三儿子说一边又进到他家,我们进到马三儿住的屋子,马三儿在西墙边的一张小床边儿上坐,我又顺手从他家屋内拿起一根棍子朝马三儿身上打了几下,也是朝他身上打的,没有打他的头,马三儿还要拿一个小板凳砸我,我哥就拉我不让我打,章平两口子当时也在场,她们二人没有拉我,也没有制止。我哥就将我拉出来走了,我哥还说我,将她(指彦霞)送走吧,够丢人钱不够。我和妻子就回俺家了,到家后,我就与彦霞娘家的嫂打电话,说她被老头叫走发生性关系了。

他睡的床靠屋子的西北角放,东西放置,床东头有箱子,另有一张小床在西墙跟处放着,是南北放置。他与我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在北边他睡的那张床上。

马三儿与我妻子发生性关系时,我妻子没有什么反抗动作,没有骂,也没有喊叫。因为我媳妇是个精神病患者,牛某彬正强奸我媳妇时被我逮着啦,当时我很气愤,打几下教训他一下,让他长记性。

我送我妻子回她娘家,在她娘家停到快天黑时才回来,回到俺家天已经黑了,我就去了我大哥刘某平家,找我哥说不愿意他,正说时马三儿的长子章同也去了我大哥家,章同见我在那儿就给我说,你打的他半死不活的,你去照顾他,要打你打死他。我说他,你还想讹我咧,我还想找他咧,我要报案。我也出去了,我在街里见刘某全了,我把这个事儿给文全说了。后来我听说马三儿死了,就害怕就去了我村西地躲起来了。躲的时候,我想躲藏不是事儿,我又不是故意打死他的,也躲不过去,就来投案了。

昨天我总共打了牛某彬两回,第一回是在昨天中午,我来到牛某彬住的屋里,看到牛某彬正强奸我媳妇咧,我随手从这个屋门后拿起一个木棍(当时屋门后有四五根棍子,精细不等,最粗的直径有三、四公分,最细的直径有一公分,质地有杨木的,桐木的,这些木棍都没有皮,而且都腐化啦),朝牛某彬身上打,我记得第一下打到了他的肩膀上,牛某彬就提上裤子在屋里跑躲我打他,我打牛某彬打了大概有一两分钟,中间棍子打断啦,我就又从这屋门后拿起木棍打他,我大概用了四五根木棍打的他,这些木棍有的打在他身上来断的,有的是打在屋内物品上断的,我用过的这些木棍打过牛某彬后都随手丢在他屋里了。我打他多少下记不清啦,当时我是朝他身上乱打,我能记清的有他的肩膀、后背、腿上、手、被我打上了,他的其他部位被我打中没有,我记不清啦。

我出他家大门时,碰见牛某彬的二儿牛某乙夫妇回来了,我就又进了牛某彬家,我给牛某乙说了牛某彬强奸我媳妇的事。(当时我给他说的原话记不清啦,我又让牛某乙跟我进屋里,我给他指牛某彬强奸我媳妇的地方,这时牛某彬正在他屋内另一张小床上坐着,我心里的火又上来了,我又顺手从这个屋内(具体地点不清啦)拿起一个木棍(大概直径两、三公分粗、大概有二尺长,没皮,不是杨木都是桐木的,这个也是腐化的木棍)朝他身上打,我记得都打在他腰上啦,我就随手将这个木棍扔在屋内了。

当时我看到我妻子在那张大床上,头朝北,脚朝南,仰面躺着,她上身穿着个灰色的秋衣,胸前有个花图案,下身什么也没有穿,她脚踩着床帮,双腿向上弯曲,牛某彬立在地上,下身的衣服在脚脖处,上身穿着个灰色的袄,头上戴个蓝帽子,光着屁股在我媳妇两腿之间,趴在我媳妇身上,屁股正在前后动着,我媳妇也没有反抗。

我第一次打过他后只见他手上流血啦(哪只手记不清啦)其他地方没有流血;第二回打过牛某彬,牛某彬一直在小床上坐着,我打过他后他还在那个床上坐。

我对她嫂和她娘说了这件事,我给她们俩说了这件事的大致经过,我对她俩说,我村一个老头正要强奸艳霞咧,被我当场抓住了,我就用棍子打了老头一顿,我还对她们俩说,这事我嫌丢人,让艳霞在你们这里住一段时间吧,我具体给她们俩说的原话,我也记不清啦,大致就这意思。当天晚上七、八点钟我在我村街里听有人议论,我隐约听到马三死啦,于是我就赶紧躲起来啦

2、证人牛××证言:今天中午13时左右(2010年1月28日)我和我媳妇张银香从浚县X镇回家,来到我家胡同口时,看见俺村的刘某平、刘某某夫妇。这时刘某某将他媳妇挤到了我南墙外面墙角咧,一边骂一边用手打他媳妇(他媳妇是傻子),这时俺媳妇在我前面走,我骑摩托在后面,我就听到刘某某对俺媳妇说“都是因为你老公公,刚才在你家屋里床上逮住他们两了,我看见他们两在床上办那事”。我听见刘某某说这话,我也听别人对我说我父亲的平时作风不好,我知道这一点,我感觉很丢人,我就很发急回到俺家。来到俺家堂屋西边第一间门朝东俺父亲那间屋,里面很乱,像刚打过架。这时俺媳妇,还有刘某平,刘某某一边骂拉着他媳妇,都来到了我身后边,我就吵俺父亲。我说小孩都多大了,你丢人不丢人,都这么大年龄了,这回你承认不承认,都让人家给挤到屋里了,俺父亲就是不承认。我就朝屋里走两步。这时,不知道刘某某从哪里拿了一根木头棍子进屋了,进来后就朝我父亲的肩部和背部打,先开始打的时候我想让刘某某出口气,另外在给我父亲一个教训。我见刘某某打了有五六下,打得也怪狠。我就上前去拉刘某某,我将刘某某拉到一边后,刘某某就站那骂人,还对我父亲说“这个媳妇是我花几千块钱买来咧,你把钱给我吧”,我父亲没有说话,头低着。这时,刘某某又拿着手中的木棍朝父亲肩部和背部打,我就上前去拉,这时在门口的刘某平也上前来拉刘某某,我俩将刘某某拉到院里,刘某某又拿着手中的木棍去打他媳妇,刘某平和我都不让刘某某打啦,说这个媳妇是个傻子,随后刘某平就拉着刘某某走啦。刘某某拿着手中的棍子向他媳妇身上摔了过去,还对他媳妇说回到家在打你,他们三人就走了。

他们三人走后,我就让我二儿子牛某奇找我大哥牛某甲,我就蹲在我家堂屋门口,停了一会儿,我见我父亲一晃一晃扶着墙出来了,去上厕所了,当时我和我媳妇也没有人去扶他。我以为他是装的,我父亲在厕所大概六、七分钟,从里面爬了出来。这时,我哥牛某甲也来到俺家,我父亲爬着有十来米不动了,一直喘气不说话。我和俺哥,俺媳妇还继续吵他,我就出去找俺堂哥牛某旺、俺堂嫂商量去安阳的事情。过了十来分钟,我回到家中,我父亲已被我哥背到了他屋里床上休息,我就给我妹妹牛某戊打电话,又让她给我姐牛某菊打电话,来俺家商量。如果我父亲身体有什么大毛病,就去找刘某某家咧。到下午17时多,我家做好了晚饭,我哥去给我父亲送饭,感觉我父亲的表情不正常,我哥就骑车去赵刘某平了,停了大概有十来分钟,我哥就回来了,说见到刘某平和刘某某了,详细谈了啥我记不清了。我哥让我去看看我父亲吃饭了没,我来到我父亲屋里,发现我父亲已经不行了,我摸了摸我父亲的鼻子已经没气了。随后,我和我哥去找刘某平、刘某某,没有找到他们。我们又去找大队干部刘某民(支书)、张文领(村长),他俩说让我去找个医生看看我父亲,我把我村的医生张顺祥找来,他看过后说,我父亲已经不行了,随后我准备报警时,二安派出所的所长给张文领打了个电话,张文领把发生的事情给二安派出所的所长讲了讲,报警了。从我们发现我父亲不对劲到他死之前,我们没有送他去医院,因我父亲名声不好,我们也发急,不愿管他。当时我父亲上身穿的蓝灰色丝棉袄,头戴个蓝帽子,下身穿什么,记不清了,刘某某及妻子穿什么衣服,我没注意。刘某某的媳妇叫什么我不知道,我就知道她是个傻子。

当天晚上你们从我家提取的那两截棍子我见了,我不能确定是不是打我父亲的棍子。刘某某打过我父亲,他就进入院子要打他妻子,他将棍子朝他妻子甩过去,木棍甩向我家院子南边了,但甩在我家院子哪个地方,我没看清。

3、证人刘××证言:今天中午我吃过中午饭后,大约下午13时左右,我去了牛某彬家中,牛某彬和他二儿子同住一个院。我孙子刘某阳平时常与牛某乙的二儿子在一起玩,我去找我孙子刘某阳吃饭的。到了牛某彬家门口,我怕牛某彬家的狗,所以到了他家门口后,我喊我孙子的名字,我见我们村的“三枝”(张五成的妻子)在我们村刘某强的房顶向我摆了摆手,我也不知道她摆手是什么意思。我进入牛某彬家中,在院内我见我兄弟刘某某在打刘某某的妻子(我只知道叫彦霞,精神不正常),边用木棍在彦霞身上打边骂,原话我记不清了,意思骂她好东西都让她吃啦,还办对不起他的事,当时院中就我、刘某某、彦霞,我没有见到牛某彬家的人,包括牛某彬本人。我就拉着我三弟刘某某和他妻子彦霞向外走,出了牛某彬家大门我们向东走(牛某彬家大门朝西)他家住的是拐弯胡同,正准备向南走时,见牛某彬的二儿子牛某乙、牛某乙的妻子银香骑电动车带着他们二儿子牛某奇来了,我三弟刘某某对牛某乙说牛某彬强奸彦霞了,牛某乙说他父亲一辈子就是这样的人,我兄弟刘某某与牛某乙又一同去了牛某乙家中,我也去了,银香和他儿子没有去。

到了牛某乙家后,我们三人直接去了牛某彬住的那间屋,见牛某彬在屋内坐着,我三弟刘某某给牛某乙说他去牛某彬家中看见牛某彬和彦霞都脱光了衣服在牛某彬床上,牛某彬在彦霞身上趴着等等,边说边用手指着比划着,说完后,我三弟刘某某拿着一个长约一米直径约5公分的半截木棍在牛某彬左胳膊上打了两下,在牛某彬屁股上打了两下,打过之后,牛某彬还在床上坐着,我就拉着我三弟刘某某回家了,当时我没见牛某彬哪流血。

当天下午大概五点左右,牛某甲来我家找我,当时我兄弟刘某某也在我家。牛某甲说“你兄弟刘某某把我爹打的不轻,让社中去照顾牛某彬咧”社中急了,说“还想讹我咧,我去找村干部”社中就出去了。到了我吃完晚饭,当时天已黑了,我在街上听牛某彬的大儿子牛某甲、二儿子牛某乙说他父亲牛某彬死了。

4、证人张××证言:2010元月28日下午1点30分左右,我与丈夫牛某乙从善堂镇X村里,刚到我家胡同口里见本村的刘某某、刘某平及刘某某的妻子在我家南墙外,刘某某正给他妻子生气咧,我们也不知道干什么咧,我夫妻刚走到他们面前,刘某某说,你公公将我媳妇领到你们家了,他一面说,我夫妻两个一面回家,进到院里后,他们三个人也跟了进来,刘某某说,我花七、八千块钱弄个媳妇,他还想毁家咧,叫他把钱拿出来我就不要了,去看你爹咧吧,看死了吗,他一面对我丈夫说,他在家院里捡起一根棍子就去打他媳妇,他媳妇就往外跑,他就追出去了,刘某平也追出去了,后来听见刘某忠的妻子在胡同里叫了(被挨打的叫声),后来我就让我丈夫看他爹干什么,牛某乙打开他爹的门,我也进屋里,当时他爹在靠西墙放的小木床上坐着,我看见他帽子上有灰尘,我夫妻两人就问他怎么回事,我公公牛某彬就说,她推咱咧门咧,我往外推她咧,他不行了,我夫妻两个人就吵他,说他找事了,让他少找点事,我夫妻两个人正在吵我公公牛某彬时,刘某某及刘某平进了屋里,刘某某当时手里拿着一根棍子,他当时也急,就说,你说啥呀,刘某某一边说一边朝靠北墙的床边走,到床边后用手里的棍子敲床上,一边敲一边说,俺媳妇在床上躺着,你把裤子都脱下来了,刘某某正说着,就拿棍子朝我公公牛某彬的后背打了两三下,这时被刘某平及我丈夫牛某乙两个将他拉出去了,我也跟着出去了,我出去时候见我公公牛某彬自己一慢一慢往靠北墙的床方向去。

刘某某是在我家猪圈旁边拿的棍子,这根棍子是钢叉的把子,刘某某拿打他妻子时是个圆形的,直径约3公分,长约1.5米,等他回来打我公公牛某彬时这根棍子剩不到1米了(是杨木的)。

我夫妻两人把他们兄弟两人送出门并给人家说好话,人家兄弟二人就回去了,然后我就让我儿子牛某琦去叫他大伯牛某甲了,等牛某甲来了以后,我问他,社平给你说了吗,他说没有找我,我就说,他又找事咧,社中刚打了他一顿,牛某甲说,我上午12点时还见他在街里咧,又找啥事了吧,岁数这么大了。问:牛某甲知道他父亲又找什么事的吗一说牛某甲就知道,因为她爹男女方面的作风不好,好这一项。

我夫妻两与牛某甲三个人去我公公牛某彬的屋里,我们就又吵我公公牛某彬,他还是说人家往家来了,推自己的门,他往外推人家,我们吵完他后,就回到我们屋里了,我们三个人就商量我公公牛某彬的事,后来给她女儿打了电话,过了一会儿,牛某甲回他家了,没有多大一会儿,我夫妻两人见公公牛某彬从屋里出来,他一边走一边扶着东西去上厕所了,牛某彬平时身体很好,走路也正常。我们夫妻两个人看见他走路不方便,也没有管他,我们很急,他办的事让我们感觉丢人,他在厕所内约十几分钟,我也没有注意他什么时候蹲到厕所门口了,我也没有管他,他蹲着一点儿一点作往前走,他到院中间时,我夫妻让我儿子牛某琦去叫牛某甲了,牛某甲后来来了,我丈夫牛某乙有事出去了,牛某彬用手比画让牛某甲扶他,牛某甲吵他:你能说个人话不能,以后能少找事不能,牛某彬就是不说话,后来他说,我不中,快死了,别叫我死这儿,让我死屋里吧,牛某甲还有点急,光吵他,我也不愿意让他进屋里,牛某甲吵了一会,从他后面抱着他进屋里了,一边走一边还说他,然后我就进屋给我丈夫打电话让他回家来,我丈夫回来后,我们三个人商量这件事咧,牛某甲去那屋看了以后,牛某甲说儿子牛某田说他爷牛某彬在屋里煤火台边咧,牛某甲与我去了他那屋,牛某甲把他爹又扶到床上了,然后我们又回那个屋商量事了,商量时他两个女儿来了,我们就一起商量了,我们过一会儿去看一下他,后来牛某甲发现他爹在地上咧,他就将他爹弄到床上了。

牛某彬的女儿来时天刚黑。后来牛某甲与他三女儿牛某戊喂给他饭吃,他不吃,然后就没有管他,牛某甲就骑车准备出去,我们就问他怎么了,他告诉我们说,得叫他知道,人快不中了,牛某甲去刘某平家了,牛某甲回来后,我们问他咋说咧(当时刘某某也在)刘某平的妻子说,死了你们办你们的事,我们就商量这件事,中间我丈夫去看了一下牛某彬,牛某彬没有动,在床上躺着,牛某甲就让我丈夫摸一下牛某彬的鼻子看出气不出了,我丈夫摸完回来后说,不中了,没有气了,然后他兄弟两个人就去找刘某某了,后来我们就去找村干部,最后就报警了。

牛某彬这次是否与刘某忠的妻子发生性关系我不知道,我公公牛某彬也没有说,但他有男女方面不好的作风。他的死亡时是大约六点多钟。平时没有病。

5、证人牛××证言:昨天大约14时左右,我弟弟的二儿子牛某琦来到我家对我说,俺爷让人打了,俺爸让你去咧,然后我就去我弟弟牛某乙家,因为我父亲和我弟弟住在一个院里,我来到章平家以后就直接去我父亲住的那间屋子里,我看见我弟媳张银香,弟弟牛某乙都屋里,我父亲在床上半躺着,我就上前问我父亲,咋回事呀我父亲向我一面摆手一面说,不中啦,不中啦,别的也没有说什么,我就问我弟弟是怎么回事,章平说,今天中午,我们村刘某某的媳妇进我家了,她媳妇是个傻子,结果让刘某某抓住了,说我父亲强奸他媳妇咧,具体情况章平说不清楚,因为他也没有在家,章平回家时在门口遇见刘某某和他媳妇,社中就说这个情况,然后社中和章平一块回章平家,刘某某的哥哥刘某平也去了,刘某某就当着章平的面,打了我父亲,章平还说,这是第二次打我父亲,第一次打的时候章平还没有回家,就这个情况。然后我就回到我家换煤球,大约十分钟牛某琦又去叫我说,俺爷去厕所时躺地上不会动了,俺爸叫你去管他咧,然后我又去章平家,我一进门就看见我父亲在厕所门口,靠着墙不能动了,我就和章平把我父亲叫到屋里,让他躺在床上,我还问他你感觉咋样,我父亲一直摇头,张了张嘴没有说出话,后来我就来到院里蹲了一会,后又和章平商量说,父亲马上就不行了,得让姐姐和妹妹来,大约到了下午五点多,我父亲就去世了。

6、证人赵××证言:昨天中午吃饭时,我去我街里找俺外甥。走到街里见马三儿和刘某某的妻子一起往马三儿家胡同走了。停有十来分钟,刘某某从西边过来问我见彦霞没有。我告诉他彦霞和马三去马三儿家胡同了。然后我回家了。我回家后又随出去了,去马三儿家东邻海琴家空院子里,我到哪儿时,俺村的两二孬都趴在墙头上往马三儿家看。我没爬墙看,在海琴家院子里,听到马三儿家吵吵。吵的什么我也没听清楚

7、证人张××证言:昨天中午一点左右,吃过中午饭,我骑自行车在村里转悠,走到本村刘某琴家门口,我见俺村的二孬(刘某信)在刘某琴家院里站着。我就将自行车放到一边。我走到二孬跟前,问二孬干啥咧在这儿。二孬说我“你趴墙看看牛某三儿家在干什么”我就趴着墙看牛某三儿家。看见俺村刘某某他妻子从牛某三家堂屋西边那一间跑了出来,我听见那屋打架的声音。我看了有两、三分钟就下来了,随去打牌了。

8、证人刘××证言:我知道一些情况。昨天中午十二点多钟我在街里说闲话,当时还有我村四队的张二孬。我村的赵爱花说“刚才牛某三把刘某某的老婆领他家了”。我和张二孬听这,就一前一后来到刘某琴的闲院子里(这个院子是刘某彬的东邻)我和张二孬立在砖堆上趴着墙头朝牛某彬家院子里看。我看见刘某某的老婆一面提着裤子一面从牛某彬家屋里出来啦。

9、证人慕××证言:2010年1月28日下午16时多,我自己一个人在家李彦广出门当牌了。这时我接到刘某某的电话,刘某某说不要李彦霞了,没法过了,让我家人从井村把李彦霞接到我家圈里村。我说不去接,刘某某说那我骑摩托车送过来。打电话后停了大约两个钟头(听说在路上摩托坏了)后刘某某骑摩托把李彦霞送过来了,刘某某一直说没法过了,干这活没法出门,丢人。但他没说啥事,他光说不要艳霞了,我劝他先消消气,让艳霞先住这里几天。我听刘某某说过是因为井村那个老头的事,具体啥情况我并不知道。

10、证人姜××证言:2010年1月28日下午三四点钟,刘某某开个摩托带着我女儿李艳霞来了,社中不要李艳霞了,我问社中咋了,社中说:今天中午我村里有个老头把李艳霞领老头家了,他们俩在床上正办那事咧,被我逮住啦,我还把老头打了一顿,社中还说,这事太丢人啦,我不要艳霞啦,让她在你们这住吧,当时艳霞她嫂也在场,后来社中就自己骑摩托回去啦

因为李艳霞精神有问题,我问她怎么回事,她也说不清,她说她村有个老头把她叫到家,让她把裤子脱下来,老头说,给他治病咧,正治病时社中来啦,把他俩打了一顿,李艳霞大致就说这些内容,不过我也听出来了什么意思,应该是社中他村里的那个老头把艳霞哄家啦,然后和她发生男女关系,被刘某某逮着啦。

李艳霞的精神病是前年春天才得的,平时就是自言自语,自己无缘故就笑起来了,还自己好发急,表现和正常人不一样。

11、证人刘×××=证言:昨天下午六点钟,我吃过饭,我去代销点买东西,走到俺村X路口朝东走时,俺村的刘某某找我,说给我说点事,社中说他报案了,我问社中你报啥案呀,因为啥报案,社中就说他将牛某彬打了一顿,我说因为啥你打牛某彬,刘某某说中午牛某彬将他妻子艳霞骗到秀彬家中,在床上脱光衣服,秀彬在强奸艳霞时就将牛某彬打了一顿,我问社中你打秀彬打伤了吗社中说没注意。

12、鉴定结论

1)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牛某彬系外伤诱发冠心病而死亡。

2)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李艳霞系精神分裂症(衰退期),无性防卫能力。

3)安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毒物检验鉴定报告:无毒。

4)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5)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6)内黄某公安局法医门诊关于牛某彬的伤情说明:牛某彬的伤构成轻微伤。

13、书证

1)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户籍证明一份。

2)提取笔录。

3)内黄某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4)作案工具及辨认照片。

5)投案笔录。

14、勘验、检查。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质证、认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所举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要求过高,应酌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牛某乙、牛某戊及其代理人周信堂要求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刘某某认罪态度好,且被害人牛某彬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可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58日,折抵刑期58日。即自2010年10月15日起至2013年8月16日止)。

二、被告人刘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x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周秀文

审判员李林生

审判员杨武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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