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樊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个体户(略)。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干部(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樊某某于2010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樊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樊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0元,减半收取310元,由原告樊某某承担。
代理审判员杜虎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双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