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司马惠玲,女,汉族,36岁。
委托代理人:李更献,洛阳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弘扬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
被告:司马保堂,男,汉族,63岁。
原告司马惠玲诉被告司马保堂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司马惠玲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更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司马保堂经合议庭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