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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邓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薛某甲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邓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X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邓某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韦鹏学,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飞,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薛某甲,男,生于1953年6月,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汉中长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职工,住(略),系薛某甲外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薛某乙,女,生于1980年12月,汉族,勉县实验小学教师,系薛某甲之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薛某丙,男,生于1988年5月,汉族,陕西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系薛某甲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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