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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要求撤销对周某明的死亡宣告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周某某,男,汉族,

申请人周某某要求撤销对周某明的死亡宣告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于2010年9月15日作出(2009)尉民特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周某明死亡。申请人周某某称被宣告死亡人周某明后重新出现,申请撤销对周某明的死亡宣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本院宣告周某明死亡的(2009)尉民特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李卫芹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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