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高某、原告胡某与被告裴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高某

原告胡某

被告裴某

原告高某、原告胡某与被告裴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汤继荣独任审判。审理中,原告高某、原告胡某与被告裴某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裴某应支付原告高某、原告胡某人民币10万元,该款被告应于2011年3月起每月支付两名原告人民币400元,至付清为止。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款项未按期足额支付,则两原告有权就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902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45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应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直接支付原告。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已于2011年2月15日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汤继荣

书记员管惠颖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