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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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李某申请执行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卢某

被执行人李某

被执行人周某

被执行人林某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0)普民一(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上海市X村X号甲X室房屋归卢某所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但振华

审判员唐瑞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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