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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

委托代理人高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某某。

委托代理人孙丽,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周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0)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高某某,被上诉人贾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孙丽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0)二七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周某某预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常爱萍

审判员贾某新

审判员周某江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胡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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