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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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甲犯故意杀人(未遂)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程某某、王某丁犯敲诈勒索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甲(略)男(略)X年X月X日出生于(略)(略)汉族(略)小学二年级辍学(略)农民。1996年6月23日因犯流氓罪被柞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略)1997年12月24日刑满释放;1998年12月28日因犯妨害公务罪被镇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1999年11月15日因流氓滋扰被陕西省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二年。2009年10月14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未遂)、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略)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某乙、杨某丙(略)陕西安业(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程某某(略)男(略)X年X月X日出生于(略)(略)汉族(略)初中文化(略)柞水县外贸公司职工(略)。2010年2月1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略)同年2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柞水县看守所。

辩护人白某某(略)陕西书宝(略)事务所(略)。

原审被告人王某丁(略)男(略)X年X月X日出生于(略)(略)汉族(略)初中文化(略)个体户(略)。2010年5月14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略)同年6月9日被取保候审。

柞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杀人(未遂)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打击报复证人罪、原审被告人程某某、王某丁犯敲诈勒索罪一案(略)于2010年9月8日作出(2010)柞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某甲、程某某不服(略)分别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略)经过阅卷(略)讯问被告人(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略)认为事实清楚(略)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

(一)、故意杀人罪(未遂)。

2009年7月3日8时许(略)被告人刘某甲以要购买柞水县X镇X村棚户区改造工程某村民杨某的拆迁房为由(略)将自己的陕x长安之星面包车开至拆迁工程某工现场阻挡施工时(略)与周某某驾驶的正在施工倒车的装载机尾部相撞。被害人张某戊说了一句公道话(略)引起被告人刘某甲不满。刘某甲用拐杖击打张某戊(略)被张某戊避开(略)刘某甲又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略)打在张某戊的左脚内侧(略)张某戊捡起此砖头打在刘某甲头上(略)二人均受伤(略)下梁派出所出警阻止并进行了调查。当日下午17时许(略)被告人刘某甲怀恨在心(略)叫上同村村民王某庚一起(略)持斧头到被害人张某戊租住汪慧的房内(略)喊道:“兵娃子(略)我今天把你们都日塌了去”等(略)见到张某戊之妻詹某荣后(略)便持斧向詹某部砍去(略)被一同到房中的王某庚挡开(略)又持斧准备砍张某戊时(略)张某戊拿起室内锄头自卫(略)并说道:“你过来(略)我把你挖死”(略)后二人被围观群众挡开(略)并夺下斧头。在此期间(略)被告人刘某甲在房内找被害人张某戊的女儿时(略)被房主汪慧支开。随后被告人刘某甲被他人劝离现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报案笔录证明案件来源于2009年7月3日被害人詹某荣向下梁派出所报案。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略)现场位于柞水县X镇X组张某戊租住谭永国(汪慧之夫)住房内。3、辨认笔录及指认照片证明(略)2009年10月11日经证人汪安军辨认(略)他当时从被告人刘某甲手上夺下斧子(略)扔在柞水县X镇X组姚发奎老屋门前的菜地里。4、被害人张某戊陈某(略)2009年7月3日10左右(略)他和刘某甲发生纠纷。下午16时左右(略)他和妻子吃放时(略)刘某甲手上拿了把斧头冲进屋里(略)喊“兵娃子(略)我今天把你们都日塌了去”(略)用斧头朝妻子詹某荣头上砍去(略)一同进屋的王某庚把刘某甲持斧头的手一挡(略)没砍到(略)刘某甲又扬起斧头砍(略)妻子让开了(略)并大喊“杀人了(略)救命”(略)这时妻子和他到了一块(略)刘某甲又持斧头朝他和妻子身上砍(略)他们往后退(略)并从屋里拿了一把锄头(略)王某庚就把刘某甲往开挡(略)妻子把他拉到后门外(略)刘某甲大喊要杀他(略)要把他娃日塌了去(略)房东汪慧在卧室门口挡着不让进(略)闻讯赶来的邻居把刘某甲拉到天井院子。在此过程某(略)妻子打电话报了警。刘某甲拿的斧头是木把(略)斧口比较宽(略)有一尺到两尺长。5、证人汪慧证明(略)张某戊租住在她家。2009年7月的一天下午(略)他在张某戊的房中看电视(略)突然听到门外詹某荣大喊救命(略)就赶紧把门打开(略)见詹某荣抱着张某戊朝门外拉(略)刘某甲大骂着朝张某戊跟前扑(略)张某戊的岳母上前挡(略)刘某甲还说不该了。她见状就让王某庚赶紧把刘某甲拉出去。刘某甲还走到她看电视的屋子门口(略)朝屋里看了一下(略)并说“他们娃呢”(略)她赶紧把门关上了(略)这时王某庚等人就把刘某甲拉出去了。6、证人王某庚证明(略)案发当日下午(略)刘某甲叫他一起去找张某戊。当时张某戊租住在汪慧家。走进汪慧家天井院子(略)刘某甲喊“张某戊(略)我要杀你全家”(略)并从身上掏出一把斧子(略)进到张某戊租住房的房门(略)刘某甲扬起斧子朝靠在门跟前的詹某荣的头上砍(略)他当时紧跟在后面(略)就上前把刘某甲扬斧子的右手抓住了(略)他往出拉(略)刘某甲不出去(略)往张某戊跟前扑(略)张某戊就拿了一把锄头扬起来(略)说“你过来(略)我把你挖死”。张某戊站在堂屋门里的床边(略)他和张某戊的岳母、妻子都挡(略)刘某甲拿着斧子扬起来要砍张某戊(略)他往外推(略)这时来了汪安军等一些人(略)他和汪安军等人把斧子夺下来(略)把刘某甲往门外拉(略)其他人把张某戊挡到后门外大街上。斧子是平口的(略)有一尺多长。7、证人汪安军证明(略)他是刘某甲的堂妹婿。那天下午(略)他听见谭永国(妻子汪慧)家里有人喊(略)就进去(略)见刘某甲手中拿了一把一尺长的小铁斧子(略)站在张某戊租住房门口(略)张某戊手上拿了一个东西站在屋后大街上(略)张某戊的妻子正在打电话报警(略)他就把刘某甲手上的斧子夺下拿出来(略)扔在姚发奎家屋边(略)又进去把刘某甲劝走了(略)这时派出所的人也来了。8、证人冯正秀(张某戊岳母)证明(略)当时她看见刘某甲右手捂在腰间进了张某戊的大门(略)王某庚紧跟着也进去了(略)不一会听见女儿詹某荣喊“救命呀(略)杀人了”(略)她就赶紧进去(略)见刘某甲站在天井院子右手拿着斧子朝张某戊和詹某荣跟前扑(略)扬起斧子朝张某戊和詹某荣身上砍(略)张某戊拿了一把锄头(略)王某庚把刘某甲拉开了(略)她就去把张某戊手上的锄头夺下来(略)推出门外(略)刘某甲在门口喊“兵娃子(略)我要把你日塌了去”等威胁的话(略)这时汪安军、杨某己、王某庚等人把刘某甲手上的斧头夺下(略)并把刘某甲挡走了。刘某甲平时在村上欺压百姓(略)爱占便宜。9、证人杨某己证明(略)当时他到张某戊家中时(略)看见刘某甲拿了一把斧子(略)要砍张某戊(略)并喊要把张某戊杀了去(略)但是没砍到(略)被拉开了(略)他赶紧上前和汪安军一起把斧子夺下来(略)并把刘某甲往外拉(略)张某戊妻子和岳母把张某戊往大街上拉(略)张某戊也说要用锄头把刘某甲挖死了去。斧子长约三四十公分(略)木柄(略)斧口约六厘米。10、下梁派出所民警刘某、李某群、王某的出警经过证明(略)2009年7月3日17时10分(略)接到詹某荣的报案后(略)赶到现场未见到刘某甲(略)从张某戊处了解了情况后(略)又到刘某甲家对刘某甲做工作。11、被告人刘某甲的供述。

(二)、敲诈勒索罪。

1、1996年6月23日(略)被告人刘某甲因犯流氓罪被柞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略)1997年12月24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刘某甲回家后不久(略)便以被害人胡某某作证害其坐牢为由(略)限胡某某五日内给其5万元坐牢补偿费(略)否则就要杀胡某某全家。因当地詹某奎报复杀人的恶性案件发生不久(略)被害人胡某某害怕被告人刘某甲报复(略)通过其岳父何某明出面与被告人协商(略)付给了刘某甲现金5000元(略)被告人刘某甲出具借条了一张。另一被害人陈某林因害怕再遭报复(略)不敢向警方作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本起事实是公安机关在2009年9月25日侦查被告人刘某甲涉恶案件中发现。(2)、柞水县人民法院(1996)柞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证明(略)1996年6月23日(略)被告人刘某甲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略)1997年12月24日刑满释放。(3)、被害人胡某某陈某(略)刘某甲刑满释放没几天就到他家(略)说因他作证(略)害得坐了几年牢(略)要给钱补偿(略)期限是五天(略)要是不给(略)就要杀他们全家。没过两天(略)刘某甲和周某军又到他家要钱(略)他把此事给岳父何某明和父亲胡某仁说了(略)当时为防止刘某甲到他家行凶(略)有七八天时间(略)他小舅子何某军、何某某等人每天天黑就到他家守着。当时女儿在下梁中学上学(略)害怕刘某甲报复(略)每晚他和妻子轮换到学校接。后通过岳父和刘某甲协商(略)给了刘某甲五千元。刘某甲当时还打了收条(略)现在不知放到哪里去了。当时刘某甲说要杀他们全家(略)村上詹某奎就是因为坐牢回来杀了四个人(略)他害怕不给刘某甲钱(略)就会对他全家下毒手。(4)、证人胡某仁证明(略)当时儿子胡某某给他说刘某甲从牢里放出来了(略)限五天时间给五万元的坐牢补偿费(略)若不给就要杀全家。他听了后(略)就去找胡某某的岳父何某明(略)后通过何某明交给了刘某甲五千元。(5)、证人何某亮证明(略)1998年前后(略)刘某甲释放回来没多久(略)胡某某的父亲找到他说刘某甲限定五天内给五万元坐牢补偿费(略)不给就要对胡某某和陈某林的两个女娃下手。他们正说时(略)刘某甲和周某某到他家找胡某某(略)他便对刘某甲说“你坐牢刚回来(略)还不好好表现(略)又做违法的事”。刘某甲说坐牢都是胡某某和陈某林害的(略)两人每人要拿五万元补偿。还说他要管这事(略)就向他借钱(略)不借就报复胡某某和陈某林。因当时詹某奎报复杀人发生不久(略)害怕出现类似的事(略)便将此事向时任镇党委书记程某洲说了。(6)、证人何某有证明(略)大概是98年(略)刘某甲服刑回来没几天(略)听父亲何某明对他、何某军、何某某说刘某甲从监狱回来了(略)要找姐夫胡某某报复(略)刘某甲限定晚上去要坐牢补偿的钱(略)就让他们兄弟几个到姐夫家去壮胆。后来他们想刘某甲是亡命之徒(略)啥事都能做出来(略)还不如给些钱算了(略)但不知后来姐夫具体给了多少钱。(7)、证人周某军证明(略)刘某甲刑满释放回来不久(略)让他一块找胡某某要坐牢补偿费。那天晚上(略)他和刘某甲到胡某某家(略)刘某甲和胡某某在一个房子说了有几分钟话后(略)他们就走了。(8)、证人贺成瑞证明(略)当时有人给他说刘某甲坐牢出来找原来作证的人要坐牢补偿费(略)他就找到下梁的“六喜”(已死亡)帮忙(略)“六喜”把刘某甲叫到一起在食堂里喝酒期间(略)也叫刘某甲以后不要找这些人麻烦了(略)少给些钱(略)刘某甲答应了。(9)、证人刘某明证明(略)他从1997年4月份到1998年11月左右在下梁沙坪村开办日月酒楼(略)在此期间刘某甲和别人一起在此吃过饭。(10)、公安机关办案说明证明(略)被害人陈某林不敢作证。(11)、被告人刘某甲供述。

2、2005年11月12日(略)柞水县X村民宋某某和马台乡村民邓雷鸣因在山西开矿过程某产生纠纷(略)宋某某找人打了邓雷鸣。次日(略)邓雷鸣给其弟邓大武打电话后(略)邓大武纠集被告人刘某甲、李某辛(另案处理)等人租乘被告人王某丁的面包车从柞水县赶到山西省翼城县X镇(略)与宋某某等人在该镇相遇后发生群殴事件(略)双方都有人员受伤(略)经当地公安机关调解达成由各自承担医疗费(略)双方不得因此事再发生纠纷的协议。邓雷鸣、刘某甲回到柞水后(略)认为山西警方处理不公(略)邓雷鸣将该事件及处理结果告诉了被告人程某某。后被告人程某某、刘某甲多次打电话威胁被害人宋某某及给宋某忙打架的人(略)索要医疗费。被害人宋某某为了保证自己及家人、帮忙打架人的人身安全(略)请柞水人邓剑波(又名大X)从中调和(略)让邓剑波回柞水与被告人程某某、刘某甲协商了结此事。经邓剑波与被告人程某某、刘某甲商谈(略)后付给程某某现金一万元(略)付给刘某甲、李某辛现金各五千元。破案后(略)被告人程某某退赃八千元(略)李某辛退赃五千元(略)已被被害人宋某某领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略)本案系2009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侦查时发现。(2)、被害人宋某某陈某(略)那年9月份(略)他和邓雷鸣在山西发生矛盾(略)他找人将邓雷鸣打了(略)第二天邓雷鸣在柞水找十几个人到山西把他打了(略)后来山西公安机关给调解处理双方各自看病(略)并有调解协议。在这之后(略)程某某、刘某甲多次给他打电话(略)并且刘某甲和程某某还在电话里威胁(略)说是要是事情处理不好(略)就让给他帮忙打架的柞水人过不好年。第一次是刘某甲打通电话后程某某接过电话说的。他还听罗成说刘某甲、程某某等人到罗成家里威胁罗成。汪涛也说刘某甲给打过电话要到家里要钱。他考虑到年底了(略)柞水的工人都要回家过年(略)他家也在柞水(略)怕刘某甲找人上门找麻烦(略)威胁人身安全(略)最后请邓剑波出面协调此事。(3)、证人李某辛证明(略)当时他在家接到邓大武的电话(略)说邓雷鸣在山西开矿被宋某某打了(略)叫他找几个人到山西处理此事。他就打电话叫刘某甲等人(略)邓大武也找了几个人(略)他们开车到山西和宋某某的一帮人打起来了(略)后经山西公安机关调解双方各自看各自的伤。回到柞水后的11月份左右(略)他和刘某甲、程某某等人一起到罗成家(略)当时罗成不在家(略)他们让罗云给罗成打电话(略)说在山西打架的事咋办(略)叫回来处理(略)如果处理不好(略)罗成一回柞水他们就去找。到年底的时候(略)刘某甲给他打电话说“大怪”从山西回来给赔医疗费(略)他到刘某甲家后(略)见到有“大怪”、程某某两人(略)大怪说是宋某某叫回来处理在山西打架的事(略)并拿出一万元放在桌子上说是让他们治病(略)他和刘某甲各拿了五千元。(4)、证人邓剑波(绰号大X)证明(略)大概在2005年9月份的一天(略)因纠纷宋某某找人把邓雷鸣打了一顿(略)邓雷鸣当晚给柞水打电话叫了一帮人于第二天赶到山西把宋某某打了一顿。听宋某某说邓雷鸣、刘某甲、李某辛等人从山西回柞水后(略)认为山西警方处理不公(略)刘某甲和程某某多次打电话要求宋某某给赔七八万元医疗费。因宋某某知道他和程某某关系熟(略)委托他回柞水找程某某商量(略)他分别给刘某甲、程某某打电话商量(略)最后程某某答应给三万元了结此事。在腊月二十几号(略)宋某某给了他三万元(略)他在山西叫了一辆出租车回到柞水后找到程某某(略)给了程某某1万元(略)然后一起到刘某甲家(略)李某辛也来了(略)他给了一万元(略)他不知道二人咋分的。(5)、证人贾红军证明(略)那年春节前不久(略)“大怪”找到他让回柞水一趟(略)他拉着大怪到宋某某的住房门口(略)宋某某把大怪叫下车(略)说了几句话(略)给了一个啥东西。后大怪说有人在柞水给宋某某打电话找麻烦(略)宋某某给找了一些钱让回去处理此事。(6)、证人邓雷鸣证明(略)2005年9月份左右(略)他在山西矿洞内被宋某某找人打了一顿(略)他就给邓大武打电话让找一帮人到山西来看咋处理(略)第二天邓大武就带了李某辛、刘某甲等十几个人到山西(略)在山西翼城县X街道和宋某某的一帮人打起来了(略)后来经派出所调解处理(略)协议各看各的病。回到柞水后(略)他认为处理不公(略)他给程某某说了此事(略)让程某某找宋某某要当时受伤看病的医药费(略)程某某当时说这事确实宋某某做得不对(略)应该出钱。他母亲去世时(略)程某某、刘某甲、李某辛等人来送礼(略)他提出在山西是罗成把他叫出来挨打的(略)去罗成家看咋处理(略)他们五六个人就到罗成家(略)当时罗成不在家(略)罗云说此事和自己无关(略)刘某甲就生气了(略)李某辛还是刘某甲抓住罗云的衣服要打(略)被人挡开了。当时说大话(威胁)的人多(略)内容主要是这个事处理不好(略)叫罗成和宋某某连年都过不成(略)程某某还和罗成通电话了(略)记不清具体说了些啥。(7)、证人罗成证明(略)2005年(略)他在山西给宋某某开车(略)9月份宋某某和邓雷鸣发生纠纷(略)帮忙把邓雷鸣打了一顿(略)第二天邓雷鸣从柞水叫了一帮人到山西要打宋某某(略)听宋某某说此事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好了。后他在山西听他哥罗云打电话说为帮忙打架的事(略)刘某甲等人找他(略)他和罗云说了几句话后(略)程某某接过他哥的电话对他说(略)刘某甲找他叫回去处理打架的事(略)如果不尽快处理好这事(略)刘某甲要卸掉他的腿。他把此事告诉了宋某某(略)宋某某让他别管(略)说会把此事处理好。(8)、证人黄某云证明(略)2005年底(略)程某某、邓雷鸣、李某辛、刘某甲等五六个人到她家找罗成的麻烦(略)说罗成不把打架的事处理好(略)叫她们家年都过不成。当时一进屋就拉住罗云要打(略)他问咋回事(略)罗云叫不要管(略)她就到另一房间了。过后听罗云说程某某还和罗成通电话了。(9)、证人汪涛证明(略)2005年(略)他给宋某某帮忙把邓雷鸣打了(略)第二天早上(略)邓雷鸣从柞水请了一帮近20人到山西打宋某某(略)他被人按住(略)刘某甲不知用啥在他鼻子上打了一下(略)把鼻骨打断了。事后一个多月(略)他在山西接到刘某甲的电话说:“你在山西把我打坏了(略)你把钱准备好(略)等你回柞水了我来拿(略)事情不处理好(略)我一直找你(略)除非你不回来!”刘某甲打过三次电话(略)都是说的这事。因为他家在柞水(略)听说刘某甲心狠手辣(略)害怕威胁家人安全(略)还听说刘某甲找到罗成家了。他就把这事给宋某某说了(略)宋某某让他不要管(略)会把这事处理好的。后来听说宋某某给邓大怪几万元钱回柞水处理事情。(10)、证人熊启梅证明(略)那天他和罗云、黄某云、还有孙女在家(略)来了四五个男子(略)一进门就问罗成在哪(略)说是在山西把人打伤了(略)要药费。罗云说罗成没在家(略)李某辛和刘某甲抓住罗云要打(略)另外的人就挡(略)当时有人说罗成把这事不处理好(略)就要卸罗成和宋某某的腿和手(略)叫家里人日子过不成。(11)、证人郑大武证明(略)2005年(略)邓雷鸣在山西开矿(略)被宋某某打了(略)邓雷鸣打电话说了此事(略)他和李某辛、刘某甲等人准备去向宋某某要药费(略)结果又打了一架(略)李某辛、刘某甲受伤(略)对方汪涛受伤(略)经山西派出所调解达成了协议。(12)、证人刘某证明(略)2005年快过年了的一天(略)刘某甲说租他车到曹坪(略)从柞水县城走时车上坐了四五个人。到曹坪后在一个村长家吃饭时才听说这个村长在山西帮朋友打架被打伤(略)请刘某甲一块去找一个人解决药费的事。他们就开了两辆车(略)拉了六、七个人(略)从曹坪向瓦房口方向走了一段路程(略)刘某甲一帮人找那人去了。他在车上等了不到一个小时(略)刘某甲等人就回到车上了。(13)、调解协议书证明双方打架分别为2005年11月12日、13日。双方受伤人的医疗费(略)由各自承担。(14)、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领条证明(略)公安机关于2009年11月22日、26日分别从李某辛处扣押现金五千元(略)从程某某处扣押现金八千元;被害人宋某某于2010年3月10日领回。(15)、被告人刘某甲、程某某的供述。

3、2005年腊月的一天(略)被告人王某丁伙同他人在柞水县X街新纪元大酒店附近找到被害人李某癸(略)将李某癸所骑的摩托车扣押并将李某癸强行拉至乾佑街南端的惠友川菜馆内(略)以李某癸在山西帮宋某某打架踢其一脚为由索要一万元的医药费(略)并对李某癸进行殴打。因李某癸无钱(略)便在柞水县新纪元大酒店登记一房间(略)打电话让亲戚王某壬前来帮忙。王某壬又给刘某甲打电话让去帮忙。之后(略)李某癸打电话让被告人王某丁到该房间(略)王某丁便叫上程某某一同来到房间(略)后接到王某壬电话的刘某甲也来到现场。刘某甲听说李某癸在山西参与打架了(略)就踢了李某癸一脚(略)并说:“今天不叫你割点肉就放点血!”(略)被程某某、王某壬挡开。后在程某某、王某壬等人的协调下(略)李某癸从其亲戚处借了五百元现金交给被告人王某丁。为免后患又让亲戚送来价值五百四十元的好猫香烟三条(略)送给王某丁、刘某甲、程某某各一条。案发后(略)被告人王某丁退赔现金六百八十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本案来源于2009年11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综合图证明现场具体位置。(3)、被害人李某癸陈某(略)2005年下半年(略)宋某某和邓雷鸣发生矛盾(略)他当时给宋某某帮了忙。2005年腊月的一天16时左右(略)他骑摩托车在县城走(略)听到有人喊他(略)王某丁一行五六个人就走到他跟前(略)一个不认识的人拔走车钥匙(略)王某丁把他叫到惠友川菜馆(略)说在山西被他打了(略)要他给一万元医疗费(略)程某在他腿上踢了一脚(略)另一人在他脸上打了一拳(略)把嘴打流血了(略)他就让人联系叫表姐夫王某壬来帮忙处理此事。后他就在街道等王某壬(略)王某丁一伙人也走了。等了一个多小时(略)他表姐夫王某壬来后(略)他打电话给王某丁(略)并在新纪元登记了一个房间(略)和王某丁一伙到了房间。没多久(略)不知刘某甲咋也到了房间(略)刘某甲说他不该打架了(略)一脚踢在他屁股上(略)还说:“今天不叫你割点肉就出点血!”(略)程某某还挡了一下说不该打他了。最后那些人商量(略)程某某叫他给王某丁五百元钱(略)这事就了结了。他就打电话让表哥杨某林送了伍佰元元钱和三条好猫香烟。烟是他自己要买的(略)当时想多花几百元钱能尽快解决这事(略)以免后患。他把钱给了王某丁(略)烟给王某丁、刘某甲、程某某每人一条(略)王某丁就把摩托车钥匙拿来给了他。(4)、证人姬文斌证明(略)2005年的一天(略)孙虎给他打电话说西川的黑子同刘某甲有矛盾(略)让帮忙。他、程某某等人到西川没找到黑子(李某癸)(略)返回走到新纪元门口(略)孙虎见骑摩托车的小伙(略)说是黑子并喊了一声(略)那人答应了(略)他们就到跟前(略)他把摩托车钥匙拔下来(略)孙虎就给刘某甲打电话(略)过了几分钟(略)刘某甲就来了。刘某甲、程某某、王某丁到新纪元里面去了(略)他和孙虎在外面。过了有30多分钟(略)黑子(李某癸)拿了3条蓝好猫烟(略)给了刘某甲、王某丁、程某某各一条。(5)、证人韩春雨证明(略)那天是姬文斌打电话叫他去给王某丁帮忙的(略)从西川回来(略)把李某癸叫到惠友川菜馆里后(略)他用手在李某癸嘴上打了一下。(6)、证人程某证明(略)那天他也到西川去了(略)是王某丁开的车(略)车上有韩春雨、姬文斌、孙虎(略)在路上打听得知要找的人到县城去了(略)他们就返回县城。在公路段附近见那人骑了一辆摩托车(略)他们就下车一块到跟前(略)拔掉车钥匙(略)把那人叫到新纪元对面惠友川菜馆(略)王某头就说到山西被那人打伤了(略)要给医疗费。他们说了一会儿(略)那人就打电话找人帮忙处理此事(略)他就回家了。他当时踢了那人一脚(略)不知谁还打了那人一拳。(7)、证人王某壬证明(略)当时他接电话到了新世纪酒店二楼客房(略)见有程某某、王某丁等人在场。过了十来分钟(略)刘某甲也来了(略)刘某甲一见李某癸就骂(略)踢了李某癸一脚(略)还说:“今天不叫他割点肉就放点血!”程某某就帮忙说让算了(略)刘某甲就生气地说:“你们看着弄”!就出门了。杨某林送了三条烟(略)给了刘某甲、程某某各一条。他从姬文斌手上把摩托车钥匙要回来(略)后来听李某癸说还给了五百元。(8)、证人刘某斌证明(略)2005年的一天(略)杨某林给他打电话说亲戚把王某丁惹了(略)叫他到新纪元给帮忙说一下。他在新纪元的房子里见有王某丁、程某某、刘某甲等人(略)他就给王某丁说好话(略)程某某也帮忙做工作。说好后(略)给了几百元钱和三条烟。(9)、证人杨某林证明(略)2005年腊月(略)李某癸给他打电话有事急用五百元钱和三条蓝好猫烟(略)他就把钱和烟送到县城南头移动公司门口给了李某癸。(10)、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略)三条好猫烟价值为五百四十元。(11)、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略)被告人王某丁退赃六百八十元。(12)、被告人王某丁、被告人刘某甲、程某某供述。

4、2009年7月3日8时许(略)被告人刘某甲以要购买下梁镇X村棚户区改造工程某村民杨某的拆迁房为由(略)将自己的陕x长安之星面包车开至拆迁工程某工现场阻挡施工(略)与周某某驾驶、正在施工倒车的装载机尾部相撞。同日平安保险公司柞水营销部到现场勘查以第三方责任险定损为1240元。但刘某甲仍以此为借口(略)将车停在施工现场十余天(略)要求周某某给其修车。下梁镇X村委员会负责人见工程某法顺利进行(略)便给被告人刘某甲做工作先将车开到修配厂去修理(略)随后让周某某承担修车费用。被告人刘某甲同意后(略)村干部龚善意将车开至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某(略)刘某甲要求修理、更换与碰撞部位无关的其他部件。村委会为了工程某够正常进行(略)共支付修理费4689元。同年8月14日(略)被告人刘某甲又以车未修好为由向该村委会索要现金1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略)本起事实为2009年10月2日群众举报。(2)、证人刘某某证明(略)当时刘某甲将自己的面包车停放在施工工地(略)阻止棚户区改造工程某工(略)被施工的铲车将右灯处撞坏了(略)刘某甲更是不让施工车辆施工(略)停工有十多天。村上见若这样下去(略)影响棚户区改造(略)他就和龚善意找到刘某甲(略)说给他把车修好(略)不要影响施工进度。刘某甲开始不让修(略)也不把车移开(略)说是要找周某某的麻烦(略)此事和村上无关。通过他们做工作(略)才同意修(略)但说要给把车轮胎和工作台也更换。后又称发动机有问题(略)让大修。他想若不满足刘某甲的要求(略)刘某甲还得找事(略)影响工程(略)他就答应给修。2009年8月份(略)刘某甲到他办公室(略)说车没修好(略)电瓶没电打不着(略)水温高(略)让村上再修。他当时有事(略)嫌刘某甲闹着烦(略)说是给一千元让自己去修(略)刘某甲打了一张领条把钱领走了。刘某甲在村上影响不好(略)群众不和刘某甲打交道。(3)、证人龚善意证明(略)他是沙坪村的副主任(略)村上决定沙坪村X组棚户区改造主要由他负责。2009年7月3日进行拆迁施工过程某(略)刘某甲将自己的陕x红色长安之星面包车开到施工现场(略)堵在周某某的装载机后面(略)造成刘某甲的车右侧大灯、保险杠、叶子板擦了一个凹坑(略)其他部位没发生碰撞。刘某甲就将车停在现场有十几天(略)也不准周某某开走装载机。村上见影响施工(略)就和刘某某给刘某甲做工作。开始刘某甲说不要车了(略)装载机不准动(略)也不准继续拆迁(略)后来又坚持要求周某某修车(略)但他们认为拆迁是集体行为(略)不能让周某某个人维修(略)就说车由村上开到修理厂(略)钱让周某某出(略)答应修好撞损的3个配件(略)刘某甲还提出要求更换一个新轮胎、一个工作台(略)否则就不修(略)他们只得同意。7月29日(略)他和刘某甲将车开到刘某茂的修理厂(略)进行了修理和更换。8月初(略)刘某甲又提出车还有问题(略)要修发动机(略)雨刮器(略)他给刘某某说了此事(略)为了刘某甲不再纠缠(略)就又给修了(略)还把左大灯给换了(略)但这些与碰撞没一点关系(略)为了拆迁工作(略)没办法才答应的。之后(略)刘某甲又闹着说车还没修好(略)找到刘某某又要走了1000元(略)换轮胎240元是他垫的钱。当时刘某甲到村上政务大厅要求修车(略)不管遇上哪个领导就缠(略)并且要按自己的要求(略)并且说:“要是不修车(略)你们就别想动工拆迁”。(4)、证人刘某茂证明(略)当时下梁镇X村的龚善意把车放在修理厂(略)说是把碰损的地方修一下(略)后来又打电话说驾驶室的工作台也要换(略)但他看工作台的裂痕是旧的。他按要求把车修好(略)电话通知了龚善意。没过多久(略)刘某甲把车开走了。第二天(略)刘某甲又把车开到修理厂(略)说左大灯不亮、刮雨器不转、发动机没力等(略)要求修理。他检查后见这和碰撞没关系就和龚善意联系(略)龚善意来到修理厂(略)不知和谁联系以后叫他修(略)就这样发生了两次结算。(5)、证人詹某银证明(略)2009年7月初的一天(略)他们组上统一给十几户拆迁户拆房(略)周某某开装载机拆到杨某的房子时(略)刘某甲开自己的面包车来挡住不让拆(略)当时周某某正在倒车(略)刘某甲就开车往装载机上碰(略)詹某华见状就大声向周某某喊“后面有车”,但还是发生碰撞把刘某甲车保险杆和右边的灯损坏了。刘某甲是个亡命之徒(略)动不动扬言要杀他人全家(略)村上人都怕(略)搅得村上人不得安宁。(6)、证人黄某朝证明(略)他在中国平安保险柞水营销服务部上班。2009年7月3日(略)他到现场进行了勘查(略)见红昌河车的右前侧撞到了装载机的左后尾部(略)面包车的右侧大灯处陷了进去(略)前大灯和保险杠也坏了。修理厂估计维修费用1200多元。但双方未达成协议(略)也就未赔付。(7)、证人杨某证明(略)他经手给妻妹买了沙坪村X组詹某华的房子。当时詹某华给他打电话说组上开始拆房(略)他还没顾上回答(略)就听见里面变成刘某甲的声音说:“你那房子卖不卖(略)要卖卖给我”(略)他说“你要买(略)也要等同妻妹和组上商量好了再说(略)那你给说一下叫别拆了”(略)刘某甲就把电话挂了。当天下午(略)他到刘某甲家里(略)他提出买房的事(略)刘某甲说以后再说。(8)、证人汪远刚证明(略)他任下梁镇人大主席(略)当时由他牵头负责联系与稳控、协调(略)并做好棚户区改造信访及7.3刘某甲碰车事件协调稳控处理工作。7月9日上午(略)他和刘某某找到刘某甲在村政务大厅谈话(略)最后确定由刘某某负责协调修车。自7月3日发生碰车后打架后(略)刘某甲把车停在工地现场十几天(略)影响施工。刘某甲在当地经常闹事(略)表现不好(略)不做正事(略)游手好闲。(9)、证人詹某斌证明(略)他是沙坪村X组长(略)二组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某下梁镇2009年的重点工程某一(略)按照镇X组总体规划(略)在七月份把旧房拆完之后(略)立即组织建新房(略)在冬季来临之前把房建好(略)让居民搬进新房过冬。刘某甲把车停在现场十几天(略)使改造安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略)影响到整个规划(略)居民意见很大。刘某甲是个不讲理的人(略)村组居民见面都怕(略)基本不和此人来往。(10)、证人周某某、陈某某、杨某某、詹某某证言证明(略)周某某的装载机和刘某甲面包车相撞以及刘某甲和张某戊发生打架的经过。(11)、现场照片九张(略)证明装载机和面包车相撞的位置。(12)、公安机关提取的机动车辆保险简易赔案审批表、三者定损信息、结算单、发票、领条、收款收据证明被告人刘某甲敲诈的数额。(13)、柞水县X镇下政(2009)X号文件、柞水县县长第X号办公会议纪要、下梁镇X组会议记录在卷可查。(14)、被告人刘某甲的供述。

(三)、赌博罪。

2008年8月12日23时许(略)被告人刘某甲组织蔡小东、张涛、张严、王某、盛某某、孟小艳在柞水县X街X号兴运小区蔡某家中利用麻将赌博(略)被告人刘某甲以发放筹码代替现金的形式为参赌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略)其妻郭某负责数筹码和记账、算账(略)赌赢的刘某甲当场付给现金或扣除以前欠其债务(略)赌输的给其出具欠条。结束时(略)被告人刘某甲让赌输的王某、张涛分别出具3.5万元、2.2万元的欠条(略)向赌赢的盛某某等3人支付现金或扣以前欠其债务0.74万元。后被告人刘某甲向王某、张涛逼债(略)王某于2008年底将所欠赌债付清(略)张涛支付了0.8万元(略)尚余1.4万元未付。实际抽头渔利3.5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接受案件登记表证明(略)本案来源于2009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侦查发现。2、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人蔡小东指认照片证明(略)2008年8月12日被告人刘某甲聚众赌博现场位于柞水县X街X号兴运农场家属楼三楼南户(2010年1月11日勘查的变动现场)。

3、证人蔡小东证明(略)2008年七八月的一天晚上(略)刘某甲给他打电话让找个地方打麻将(略)他当时在他姐蔡艳家。不一会儿(略)刘某甲和其妻郭某、盛某某等人陆续就来了(略)麻将是他姐家的(略)筹码是刘某甲带的。刘某甲和郭某给他们数筹码和算账(略)最后算总账(略)把赢的筹码换成现金。每局一开始(略)由刘某甲给四个打麻将的人每人发一百个筹码(略)代表一万元(略)实际发到手是九十个筹码(略)刘某甲直接从每个人手中抽取十个(略)如果一个人将所发九十个筹码输完(略)就算一局结束。当时打了一天一夜(略)记不清共打了多少局。赌博结束后算账(略)赢家刘某甲付给现金(略)输家等于欠刘某甲的钱(略)刘某甲限定三天之内付清。当晚他赢了四千元(略)刘某甲扣了以前欠的帐(略)张严赢了两千多元(略)盛某某赢两千元(略)王某输了三万五千元(略)张涛输了两万多元。4、证人王某证明(略)2008年8月份的一天(略)凌晨12点左右(略)张涛给她打电话让到西新街一家人楼上。到地方之后(略)见是刘某甲开设的赌场(略)当时郭某用本子记账(略)发筹码(略)最后结账。她共输了三万五千元(略)张涛输了两万多。刘某甲让她在一个周某内把三万五千元还清。到了第七天(略)刘某甲和妻子郭某一起来要账(略)她没钱给(略)刘某甲让给写了一张借到刘某甲3.5万元的借条(略)两个月内还清。之后刘某甲隔三差五的打电话要钱(略)她还动过自杀的念头(略)被人劝解。直到2008年底才将这些钱还清。5、证人盛某某证明(略)2008年七八月份的一天晚上十一二点左右(略)他和孟晓艳、蔡小东、张严、刘某甲一起到土管巷对面三楼蔡小东(蔡小艳)的房子(略)当时知道是刘某甲开设的赌场(略)刘某甲放账从中抽钱(略)王某来后开始打麻将(略)当时他和孟晓艳合庄。天快亮了(略)他赢两三千元(略)刘某甲给了两千元现金(略)他和孟晓艳就走了。后来听说这些人打到下午才结束(略)王某和张涛输了(略)王某输了三万多。6、证人张涛证明(略)2008年8月的一天晚上(略)他和王某在柞水饭店打麻将刚结束(略)有人给王某打电话又让去打麻将。他就和王某一块到西新街一个家属院的三楼人家(略)王某给他说是刘某甲开的赌场。到地方后见刘某甲和妻子在屋里(略)蔡小东、盛某某、孟晓艳、张严在打麻将(略)他和王某看了有一个小时的样子(略)盛某某和孟晓艳不打了(略)他和王某接着打(略)一直打到第二天中午才结束。他输了二万二千元(略)在2008年10月份左右(略)他给了刘某甲八千元(略)还欠一万四千元没给。7、证人吴教秀证明(略)2008年八九月的一天18时左右(略)当时县城外河水很大(略)王某给她打电话说刘某甲逼着还钱叫去死(略)想跳河自杀(略)并说在柞水饭店前河边。她就骑摩托车去找(略)路上遇到石镇的曾维丽(略)她们赶到饭店前的亭子边(略)见王某站在下河的台阶上(略)刘某甲站在河提上(略)二人在争吵(略)她记得刘某甲对王某说:“你要跳就跳吧(略)大不了不要这几万块钱”(略)王某说:“你把欠条给我后我就跳”。她们就劝(略)刘某甲没说啥就走了(略)一个女的把王某拉上来(略)她和王某一起回王某家了。8、被告人刘某甲供述。

(四)打击报复证人罪。

2009年9月(略)柞水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对被告人刘某甲涉嫌犯罪事实进行侦查。2009年9月30日询问了张某某并制作笔录一份。10月3日(略)被告人刘某甲在柞水县下梁火车站遇到张某某(略)怀疑张某某举报和作证(略)对张某某进行谩骂和威胁(略)后被人挡开。2009年10月6日(略)公安机关询问了刘某某并制作笔录一份。10月8日(略)公安机关将上访的被告人刘某甲接回在下梁派出所进行讯问(略)10月9日凌晨1时许(略)被告人刘某甲给刘某某打电话进行辱骂和威胁(略)后被公安民警夺下电话。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报案笔录证明(略)本案来源于被害人张某某、刘某某2009年10月4日、10月9日分别向下梁派出所报案。2、被害人张某某陈某(略)2009年中秋节(10月3日)(略)刘某甲及家人刘某奇、郭某等人从火车站吃完饭往回走(略)他刚好在火车站货场门口(略)刘某甲骑摩托车遇见他(略)大声叫他到跟前去(略)他不想招惹刘某甲(略)准备到货场上办点事(略)刘某甲说他不该作证(略)对他进行辱骂(略)并朝他胸口打了一拳(略)他还了一拳(略)当时刘某甲的家人就往开挡(略)把刘某甲抱住(略)刘某甲威胁说:“不要看你现在有钱(略)我要叫你今辈子用不了你的钱!”等之类的话(略)后来刘某甲被家人拉走了。3、被害人刘某某陈某(略)那天凌晨(略)他接到刘某甲的电话(略)在电话里刘某甲恐吓他说:“你们村上这些杂种子再给我整黑材料的(略)如果再把我整的再关几年(略)等我回来就和你们同归于尽!”他很生气就把电话挂了。自此他每天晚上出去都十分小心(略)并叫家人也小心注意(略)怕刘某甲真的报复他(略)睡眠也不好(略)严重影响到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4、证人刘某红证明(略)那天她们在车站吃完饭(略)当时刘某甲骑摩托车先走了(略)她和刘某奇、郭某几个人在后面走到货场路口时(略)见到刘某甲和张明在路上说话(略)随后就一块回家了。5、证人刘某奇证明(略)那天刚好是农历8月15日(略)他和刘某甲等人在下梁火车站一家叫土鸡宴的酒店吃完饭往回走(略)走到货场门口下边刚修的石坎处(略)碰到沙坪村的副支书张某某(略)刘某甲不知为啥和张某某吵了起来(略)张某某站在坎上(略)刘某甲站在坎下(略)他就去挡开(略)刘某甲就回家了。6、证人汪安军证明(略)那天刘某甲吃完饭一人骑摩托车先走(略)他们步行往回走(略)走到火车站货场下边(略)碰到刘某甲和张某某争吵的厉害(略)具体为啥事不知道(略)不一会(略)刘某甲从摩托车上下来(略)张某某也从坎上下来(略)他害怕打起来(略)就去挡开了。7、派出所民警刘某证明(略)那天凌晨一时许(略)他们在下梁派出所讯问刘某甲的有关情况时(略)刘某甲突然拿起自己的手机打了一个电话(略)嘴上骂:“你们村上这些杂种子给老子弄黑材料(略)等我出来了(略)把你们都收拾了去!”李某群夺下电话一看(略)见是刘某某的手机号码。8、移动公司证明及语音业务清单证明(略)被告人刘某甲打电话威胁被害人刘某某的时间为2009年10月9日1时10分。9、公安机关于2009年9月30日询问张某某笔录一份及2009年10月6日询问刘某某笔录一份证明(略)张某某、刘某某在10月3日前、10月10日前均具有证人身份。10、被告人刘某甲的供述。(11)、原商地劳审(1999)X号商洛地区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及陕劳复决字(1999)X号复议决定书、(1998)镇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证明(略)被告人刘某甲有劣迹。

据上事实(略)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三条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十三条、第八十七条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略)判决:(一)、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杀人(未遂)罪(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又六个月;犯赌博罪(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略)并处罚金五千元;犯打击报复证人罪(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略)并处罚金五千元。(二)、被告人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三)、被告人王某丁犯敲诈勒索罪(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略)缓刑一年。(四)、随案移送的赃款680元(略)发还被害人李某癸;对被告人刘某甲犯赌博罪的非法所得3.56万元(略)予以追缴。

刘某甲上诉称(略)其没有杀害张某戊及其家人的故意(略)其持斧头找张某戊索要药费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仅凭一个电话认定其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略)违反了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原审判决以故意杀人(未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略)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略)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略)其不构成故意杀人、打击报复证人罪。其敲诈胡某某不属情节严重(略)法定最高刑应为不满五年(略)已过追诉期限。原审判决认定其敲诈勒索胡某某的行为情节严重属定性错误。其与程某某、李某辛敲诈勒索宋某某二万元(略)程某某是主犯(略)原审判决认定其与程某某作用相同(略)属认定事实错误。其没有敲诈李某癸故意和行为(略)其所得的一条好猫烟是李某癸出于感谢主动给予的(略)而不是原审判决所认定的“基于殴打和威胁非真正自愿赠与”。其与柞水县X镇X村委会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略)双方已通过调解化解了矛盾(略)其不构成犯罪(略)原审判决将一个简单的民事侵权索赔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追究法律责任(略)违背了刑法的价值取向。原审判决以其犯敲诈勒索罪处以八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略)处刑过重。其辩护人提出了与刘某甲上诉意见相同的辩护意见。

程某某上诉称(略)刘某甲等人与宋某某等人发生打架事件后(略)刘某甲等人向宋某某讨要医药费(略)其受人之托从中协调化解纠纷(略)没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故意。宋某某委托邓剑波主动给其一万元(略)是对其协调化解纠纷的感谢(略)并非其借机索取他人财物。原审判决认定其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略)证据不足(略)定性错误(略)请二审宣告其无罪。其辩护人辩称(略)邓雷鸣与宋某某双方纠集多人互殴(略)邓雷鸣一方有刘某甲等多人受伤(略)损失较重。当时山西警方虽调解处理“双方人员的受伤医疗费由双方各自承担”(略)但该调解协议并非具有终局性(略)刘某甲等人事后认为调解协议不公可以反悔(略)可以向宋某某要求医药费赔偿。刘某甲等人向宋某某索要医药费过程某(略)程某某参与协商(略)通过做工作尽量压低宋某某的赔偿额(略)使邓雷鸣、刘某甲一方与宋某某一方的矛盾得以妥善解决(略)宋某某通过邓剑波给付程某某一万元感谢费属自愿赠送行为。刘某甲、李某辛各人所得的五千元具有宋某某支付医疗费用的合理性(略)不应当作为犯罪金额;程某某所得的一万元(略)其中二千元另外给了刘某甲(略)剩余的八千元属于宋某某通过他人支付的感谢费(略)程某某获此报酬合法合理。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略)采信证据有误(略)定罪不当(略)应依法改判宣告上诉人程某某无罪。

经审理查明(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略)证据确实、充分(略)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略)上诉人刘某甲与张某戊发生纠纷后(略)持斧闯入张某戊租住房内(略)一边扬言要杀人(略)一边用斧头朝张某戊之妻头部砍去(略)只是由于他人的阻挡未能得逞(略)故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未遂)罪的构成要件(略)上诉人刘某甲及其辩护人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理由不能成立(略)本院不予采纳。刘某甲1997年12月24日刑满释放后不久(略)敲诈胡某某五千元之行为(略)因实施犯罪之日距追诉之日已逾十年(略)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二)项之规定(略)该宗犯罪已超过追诉期限(略)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甲和程某某在敲诈宋某某的共同犯罪中(略)刘某甲认为程某某应为主犯、其应为从犯的观点不能成立。因为邓雷鸣与宋某某双方纠集多人群殴(略)致刘某甲等人受伤(略)刘某甲等人向宋某某索要医药费(略)程某某参与协调(略)化解纠纷。但程某某获取他人一万元现金不具有合法性(略)属敲诈勒索行为。故刘某甲系主犯(略)应按全案二万元认定犯罪数额;程某某应为从犯(略)对个人非法所得一万元承担责任。程某某与其辩护人无罪的辩护观点不能成立。根据本案程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略)原审判决对其定罪正确(略)但量刑有重。刘某甲敲诈勒索李某癸和柞水县X镇X村委会的犯罪事实清楚(略)证据确凿(略)其认为没有敲诈勒索李某癸和柞水县X镇X村委会的上诉理由和其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不成立(略)本院不予采纳。刘某甲在公安机关对其犯罪侦查过程某(略)谩骂、威胁证人(略)甚至公然当着侦查人员之面打电话对证人辱骂和威胁(略)主观恶性较深(略)行为恶劣。上诉人刘某甲的辩解和其辩护人之刘某甲不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的观点不能成立(略)本院亦不予采纳。

综上(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略)但适用法律不当(略)对刘某甲和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处刑有重(略)应予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三条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二十六条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二)项之规定(略)判决如下:

一、维持柞水县人民法院(2010)柞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对刘某甲犯故意杀人(未遂)罪、犯赌博罪、犯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刑事判决(略)即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杀人(未遂)罪(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略)并处罚金五千元;犯打击报复证人罪(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二、维持柞水县人民法院(2010)柞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第三、四条(略)即被告人王某丁犯敲诈勒索罪(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略)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至满一年之日止);随案移送的赃款680元发还被害人李某癸(略)对被告人刘某甲犯赌博罪的非法所得3.56万元予以追缴的判决。

三、撤销柞水县人民法院(2010)柞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对刘某甲犯敲诈勒索罪的刑事判决(略)即被告人刘某甲犯敲诈勒索罪(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又六个月的刑事判决。

四、撤销柞水县人民法院(2010)柞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对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的刑事判决(略)即被告人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的刑事判决。

五、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杀人(未遂)罪(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赌博罪(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略)并处罚金五千元;犯打击报复证人罪(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九年又六个月(略)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略)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略)即自2009年10月14日起至2018年10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略)即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某瑛

审判员刘某新

审判员李某平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周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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