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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诉卢某某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南宁市武鸣县人民法院

原告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武鸣县城定罗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x-0。

法定代表人周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毅,武鸣县X镇法律服务所(略),住(略)。

被告卢某某。

原告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被告卢某某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6月2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马健裁适用简易程序于2010年7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李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诉称:2010年1月6日10时18分,被告卢某某驾驶未悬挂车牌号的多功能拖拉机沿x县道从太平方向往武鸣方向行驶,王英驾驶桂x号微型普通客车搭载玉助高、李振荣相对方向行驶,当双方行驶至武鸣县x县道36KM+600M处时,因被告驾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其所驾驶车辆追尾碰撞在前由林塔锋驾车行驶的桂x二轮摩托车后,又驶往公路左侧与靠右正常行驶的桂x号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的工作人员王英、玉助高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南宁市武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的车辆经物价部门评估损失为7825元。至今被告未支付车辆维修费用。由于被告的过错行为,致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车辆维修费7825元、评估费500元共计8325元。

原告对其陈述事实提供的证据有: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证明被告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原告的身份;3、行驶证,证明车主的身份;4、发票9联及车辆维修报价单3联,证明原告开支车辆维修费、评估费的依据;5、估价鉴定结论书,证明车辆损坏需修理费用。

被告卢某某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6日10时18分,被告卢某某驾驶未悬挂车牌号的多功能拖拉机(发动机号为x)沿x县道从太平方向往武鸣方向行驶,林塔锋驾驶桂x号二轮摩托车搭载黄某梅在前同向行驶,王英驾驶桂x号微型普通客车搭载玉助高、李振荣相对方向行驶,于上述时间三方驾车行驶至武鸣县x县道36KM+600M处时,因卢某某驾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其所驾驶车辆追尾碰撞桂x号车后又驶往公路左侧与桂x号车发生碰撞,造成林塔锋、王英、黄某梅、玉助高、李振荣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伤人交通事故。2010年1月18日,南宁市武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南公交认字[2010]第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卢某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林塔锋、王英、黄某梅、玉助高、李振荣不负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的车辆桂x号经武鸣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车损价格鉴定,事故车损鉴定价格为7825元,原告开支评估费500元。原告对桂x号车进行维修,开支车辆维修费7825元。过后,被告未支付赔偿费用,原告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原告对其陈述事实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武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南公交认字[2010]第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依法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而作出的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应予采信。被告驾驶未悬挂车牌号的多功能拖拉机驾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其所驾驶车辆追尾碰撞桂x号车后又驶往公路左侧与桂x号车发生碰撞,单方过错作用造成事故,应负本案全部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的车辆维修费、评估费等财产损失。本院核定被告赔偿的项目和数额为车辆维修费7825元、评估费500元。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卢某某赔偿原告武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车辆维修费7825元、评估费500元等共计8325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卢某某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逾期不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马健裁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马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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