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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洪江市沅河镇沅城村6组诉洪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洪江市X镇X村X组诉洪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可以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洪江人民法院审理。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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