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姜某朱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姜某

被告朱某

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原、被告于2010年8月10日经民政局协议离婚,确定双方所生之女姜某(X年X月X日生)随被告共同生活,现要求变更孩子随原告共同生活。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自2010年12月起,原告姜某与被告朱某所生之女姜某随原告姜某共同生活。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袁良

书记员李斌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