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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刘某法定继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蒋某

原告蒋某

原告蒋某

原告蒋某

原告蒋某

原告赵某

被告刘某

被告刘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归原告蒋某所有,蒋某自愿于2010年12月10日之前给付被告刘某、刘某房屋折价款共计人民币16万元,给付原告蒋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20万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x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393.5元由原告蒋某承担。

房屋评估费人民币4000元由原告蒋某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黎金娣

代理审判员陆敏

书记员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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