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
被告汤某
被告肖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徐某(2007年6月8日去世)、杨某(2000年2月13日失踪,2010年9月7日被普陀法院宣告死亡)夫妇婚后生育一子即原告杨某,被告汤某是徐某的母亲,肖某是杨某的母亲,原告祖父与外祖父早已去世,上海市普陀区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徐某名下,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徐某名下的上海市普陀区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杨某所有;
二、被告汤某、肖某放弃上述房产继承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25元,由原告杨某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