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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沛鑫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太子奶集团供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沛鑫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X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乙,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侠,上海市鑫钧(略)事务所(略)。

被告湖南太子奶集团供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管理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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