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公告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执行人包海江与被执行人闫占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双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包海江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闫占清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09年12月25日作出(2009)双执字第x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闫占清所有的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地区兴油南X栋X单元X号(房地号:x)楼房一户,面积50.86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1款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闫占清在2010年6月14日前迁出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院长曹永江

二O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