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武某某与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横山县人民法院

原告武某某。

被告杨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某某诉被告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某某于2010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将被告杨某某在横山县X乡政府领取的工资予以扣留,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武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杨某某在横山县X乡政府领取工资中每月扣留1500元(从2010年1月起至执行完毕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雷祥涛

审判员崔海涛

代理审判员李淑英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史亚伟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