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xxx电子有限公司诉xx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原告xx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市xx区xx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该公司职员。

原告xxx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xxx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武樱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xxx电子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xxx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0,000元。该款,被告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70,000元,于2011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70,000元;

二、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执。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550元,由被告xxxx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武樱

书记员查莹税晓玮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