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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靖边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王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某某于被执行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0年6月1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在中国农业银行靖边县支行的存款x元。2010年7月1日该款依法划拨至本院账户内,本案执行标的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靖边县人民法院(2010)靖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雷斌琦

审判员折宝明

审判员罗振林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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