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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某周某陆某相邻关系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尤某

原告周某

被告周某

被告陆某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某、陆某在2010年12月5日之前修复原告尤某、周某所有的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卫生间顶部因被告房屋渗漏水损坏的吊顶部位。

二、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被告周某、陆某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炳

书记员朱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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