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某
被告吴某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海市X村X号X室房屋归原告吴某所有;吴某于本调解书生效当日自愿补偿被告吴某人民币2万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9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陆敏
书记员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