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谭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豫法刑一终字第166号

原公诉机关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北京星海友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某某,星海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某甲,男,X年X月X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捕前系星海公司业务员。因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于2005年8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漯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刘某某,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赵某某,河南闻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孟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捕前系原中国银行郾城分行东关分理处(以下简称东关分理处)副主任。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于2005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06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漯河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王某某、陈某乙,漯河市郾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原审被告人谭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个体商户。因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于2005年8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漯河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因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于2007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07年7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漯河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贠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捕前系漯河市财政干部学校职工。因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于2005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犯罪于2007年7月6日被取保候审。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法定代表人宗某某,漯河分行行长。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谭某某犯挪用公款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原审被告人陈某甲犯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原审被告人孟某犯挪用公款罪,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犯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原审被告人贠某犯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北京星海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7年9月10日作出(2007)漯刑一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谭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陈某甲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孟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张某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贠某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被告人谭某某、陈某甲、孟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北京星海公司、原审被告人陈某甲、孟某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北京星海公司的上诉理由是:1、原判认定电汇凭证不属于银行结算凭证,不符合法律规定;2、一审判决认定的诈骗数额与被害单位被侵吞的款数不相照应;3、判决被告人谭某某、陈某甲、孟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利;4、被告人孟某构成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是其利用工作之便实施的犯罪行为,银行应予赔偿。陈某甲的上诉理由是:1、没有票据诈骗的故意,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被刑事拘留前,如实向公司讲清了其犯罪行为,有自首情节;3、谭某某用电汇凭证转走的23万元、用支票转走的4.8万元和1万元,自己不知道,认定为其和谭某某共同诈骗的数额不准确;4、量刑重。孟某的上诉理由是:1、其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2、认定其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其无罪。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漯刑一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某福

代理审判员冯童

代理审判员马杰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杨波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