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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慎某某、李威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某,男,20岁。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5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周某某、金某,河南世纪通(略)事务所(略)。

被告人慎某某,男,19岁。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0年5月2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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