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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穆某某赡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汝民初字第1205号

原告陈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穆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穆某某赡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某某于200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周国强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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