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马某某与中平能化集团平顶山朝川矿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原告马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邓某某,男,汝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中平能化集团平顶山朝川矿。(原名为X山煤业(集团)公司朝川矿。)住所地:汝州市X镇。

法定代表人葛某某,男,系该矿矿长。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