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黄某枝诉被告鄢陵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黄某枝诉被告鄢陵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鄢陵县人民法院以该案历史背景复杂,社会影响大,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该院不宜审理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保证该案能够公平审理,并兼顾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就近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许昌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