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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乙、马某甲、刘某某、马某丙诉邓州市房产管理局为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原告)马某甲。

上诉人(一审原告)马某乙。

上诉人(一审原告)刘某某。

上诉人(一审原告)马某丙。

以上三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马某甲,基本情况同上。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邓州市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任局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某。

委托代理人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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