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赵某某诉被告白某某离婚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原告赵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白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本院受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白某某离婚一案后,被告白某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户籍所在地和住所地均是焦作市X村区,故该案件应由焦作市X村区人民法院管辖。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白某某的户籍所在地和住所地均在焦作市X村区,被告白某某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白某某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焦作市X村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周艳利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郭凯彬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